业务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文明来推进,使社会真正地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得到可持续利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015 年 9 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 号)中明确提出,将各部门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
2016 年 8 月,发布的《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指出,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大力开展绿色设计试点示范,以家用洗涤剂、可降解塑料、动力电池、绿色建材等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开发推广绿色产品,积极推进绿色产品第三方评价和认证,建立各方协作机制,发布绿色产品目录,引导绿色生产,提升绿色产品国际化水平,推动国际合作。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 号),指出要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进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
2017 年 12 月,发布了人造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等 12 个产品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
2019 年 5 月发布《绿色产品标识认证管理办法》,正式公布中国绿色产品标识。
业务介绍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推进和实施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一)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
(二)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
(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
目前ZQHX现有的绿色产品认证范围如下:
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卫生陶瓷
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涂料
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家具
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建筑玻璃
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防水与密封材料
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一)-陶瓷砖(板)
相关标准
认证标准
GB/T 35601-2017 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
GB/T 35602-2017 绿色产品评价 涂料
GB/T 35603-2017 绿色产品评价 卫生陶瓷
GB/T 35604-2017 绿色产品评价 建筑玻璃
GB/T 35607-2017 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
GB/T 35609-2017 绿色产品评价 防水与密封材料
GB/T 35610-2017 绿色产品评价 陶瓷砖(板)
认证流程
1) 提交认证申请 2) 资料技术评审 3) 产品抽样检验 4) 工厂检查 5) 认证决定 6) 颁发认证证书 7) 年度监督
主要认证流程:
一、认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
3)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
4)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适用时);
5)产品工艺流程图;
6)生产厂组织机构图;
7)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
8)生产厂按GB/T19001、GB/T24001以及GB/T4500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有效证明文件;
9)按照认证单元提供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二、工厂检查内容
评审内容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技术评审:
1)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复核包括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及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等。
2)文件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有效性审查文件内容应能完整覆盖本附件2规定的相应要求,避免缺项情况发生。文件内容应适宜支撑对申请企业及产品符合GB/T35611-2017及本规则要求的审查。文件内容所代表的相关合格评定结果的状态应为有效,如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工厂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判断。
三、产品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应由认证机构确定、且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验,应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准确,对检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四、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抽样检验、初始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后,认证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五、年度监督
原则上企业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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