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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XX 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核案例

来源:全国认证服务信息网 分类:通用体系 发布时间:2021-12-29 点击:908 分享:

推荐机构: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认证领域:QMS、EMS、OHSMS

认证人员:初审组长--张乔嘉;组员--陈嫣红、夏恒旭监督组长--张乔嘉;组员--陶红杰、杨 卫

一、 案例发生的背景

1) 受审核组织名称: 浙江 XX 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审核范围:220kV及以下送变电工程施工、安装和服务2)场所:受审核组织公司办公场所(安全质量保证部,简称安质部)

3)时间:本案例跨历两次审核:

第一次:2011年 10月8 日+11月 2-4 日,第二次:2012年 10月 31 日-11月2 日

二、 案例发生的主要过程

(一)背景信息

该受审核组织从事输电线路工程及变电站工程施工。其中线路工程的基础施工由于地质条件,可能涉及爆破作业。无论从国家法规要求还是对施工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后果来说,爆破物品管理及爆破施工均是高风险过程。公安部门将民爆作业纳入其监督管控范围,按照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要求,需使用其审定合格的民爆队伍施工。作为施工总包单位,应纳入外包管理。

(二)第一次审核

对该组织的前一次审核(2011.11.2-4)时,在项目部(110kV 排岭-XX 输电线路工程)审核发现,该工程对爆破作业实施了外包(外包方-淳安 XX 民爆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解释当地公安部门要求使用由其推荐的队伍。随即提供了获当地公安部门许可批复文件、与该民爆队伍签订的外包合同和分包队伍相关的特种岗位资格证。

在安全主管部门(安质部)沟通爆破施工外包管理过程的策划时,提供了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Q/ZETT/QFD02.16-2001《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该制度仅规定了自行施工时的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和爆破作业的要求,没有涉及对爆破施工分包的管理内容,如相应的管理职责和分包过程的监控要求。

与受审核部门人员沟通,认为在此管理过程中存在对爆破施工分包管理策划的缺失,随后开列不符合报告:(A02#报告)

据介绍,110kV 排岭-XX 输电线路基础工程的爆破作业由淳安XX 民爆有限公司实施,但提供的《爆破物品管理规定》中未明确爆破分包管理的准则要求。

不符合 GB/T19001-2008

7.4.1

GB/T50430-2007

9.1.1

GB/T24001-2004

4.4.6

GB/T28001-2001

4.4.6

属一般不符合

该组织对此采取以下主要纠正措施:(1)制定《民用爆破物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公司内部各层次(包括公司安质部、项目部)对爆破施工分包管理的职责和要求;(2)对线路分公司及有关项目部进行宣贯、实施。

审核组长对其验证认为,原因分析和确定的纠正措施可以接受,所提交的实施记录和证据表明措施已展开。但由于在随后的纠正措施实施期间没有发生爆破施工,故没有提供对分包过程管理的具体证据。审核组长在该项不符合报告的“纠正措施执行情况评价”中,明确其实施的有效性需在下次审核时验证。

(三)第二次审核

针对此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2012 年度审核做了具体安排,其过程涉及审核前准备、审核准备会议、相关受审核部门或场所取证、审核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与受审核组织沟通交流等。

1)审核前准备

收集上次审核开列的不符合报告及其纠正措施资料、适用的法律法规,关注其变化情况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分包管理最新规定要求等

2)审核组准备会议

本次审核(时间 2012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2 日)的准备会议上,在纠正措施有效性跟踪验证准备环节,审核员共同对以往审核所开列不符合报告纠正措施有效性跟踪需求进行讨论;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变化信息、国网公司有关分包管理最新规定和 GB/T50430 等标准要求进行交流。会议决定,对此项纠正措施实施有效性的跟踪在安质部及项目部分头进行。

3)相关部门取证

在安质部审核时发现,公司现行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该部门负责

爆破方单位资质以及相关协议的审查与备案工作。问:目前在建工程中有无涉爆作业?

负责人回答:有,220kV 松源-XX 线路工程地处浙南山区,肯定存在爆破。问:爆破施工是本单位自己的队伍还是外部的?

回答:应该是外部民爆队伍。

问:有无按照《管理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如对爆破分包队伍的资质和安全协议等的审查、备案?

回答:民爆队伍是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也就没有必要收集他们的资质。另外现场管理由项目部负责,相信他们会做好的,所以也没有跟踪项目部与其签订协议的事情。

三、 主要的审核发现、沟通过程

与受审核部门人员沟通探讨:(1)虽然爆破施工队伍由当地公安部门推荐指定,但不能免除作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方的责任;(2)爆破作业作为基础施工的一部分,而线路基础施工通常作为工程专业分包。如果疏忽管理,可能出现基础分包队伍再次分包爆破作业的违规行为;(3)鉴于爆破施工的安全风险,国家发布较为严格的管理要求(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91-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规定》等)。如要求爆破工程技术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若监督不到位,出现无证人员混入,或现场爆破安全失控、爆破物品流失社会等问题,后果都难以承受;(4)对项目部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是公司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部门负责人承认按管理制度的要求本部门工作没有到位(如对爆破分包方的资质及所签安全协议的审核和备案)。双方对此项的改进需求达成共识。

在审核组内部沟通会上,审核 220kV 松源-XX 线路工程项目部的同事反映,项目部负责人介绍该工程存在爆破分包情况,队伍是缙云县 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是由当地公安部门审定推荐。项目部与分包队伍签订了分包协议,也于开工前对人员资格、设备设施等进行验证。爆破施工没有出现质量、环境和安全问题。在检查分包方资料及签订分包协议等内容时,负责人称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在,现场未能对此项进行取证。结合上述审核发现,审核组认为,前一次对爆破分包过程开列不符合报告以后,受

审核组织对爆破施工分包管理,修订了管理制度,补充了对分包过程公司各层面的管理要求,项目部对爆破分包方也实施了一定的管理,显示此项管理活动有了改进,但从系统管理的角度看,无论从管理层还是项目部都存在一定欠缺,尤其是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在制度执行方面,对爆破外包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没有尽到把控和监督的责任。

审核组确定开列不符合报告,明确提出改进要求:(03#不符合报告)

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 6 条规定,安质部负责爆破方单位资质以及相关协议的审查与备案工作。据介绍,220kV 松源-XX 线路工程有民爆队伍参与施工,但不能提供对该队伍已实施上述管理活动的证据。

不符合 GB/T19001-2008

7.4.1

GB/T50430-2007

9.3.1

GB/T24001-2004

4.4.6

GB/T28001-2001

4.4.6

属一般不符合

与受审核组织高层交换意见时,高层领导对爆破分包过程中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的问题引起高度关注。同时感谢审核组连续跟踪高风险管理过程,为本组织提供了深度改进机会。

四、受审核组织主要的改进方法及其成效

受审核组织对此项不符合进行了原因分析,制定了纠正和纠正措施。主要为:(1)安质部及时对该工程使用的民爆队伍的资质及与项目部签订协议等信息进行收集,确认符合要求。(2)设置“送电线路基础施工民爆队动态记录表”,由安质部跟踪线路基础施工中涉及爆破作业的重点管理信息,如民爆队资质及基本情况、涉爆工程项目及涉爆工程量、爆破作业所在地、协议签订情况、参与作业的爆破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资格证等;(3)制定“进一步加强对线路工程施工爆破作业管理的规定”,明确分公司及项目部在涉爆工程管理的责任及管理具体流程要求,以电子文件发放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 (4)督促项目部对爆破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据企业反映,此项改进活动产生较好的效果:(1)通过连续对企业爆破作业分包过程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引起受审核组织高层对爆破分包过程并延伸到其它分包过程管理的关注,推动了分包过程活动的改进;(2)提升了各级管理人员对涉爆工程安全风险的理解及重视,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增强管理的执行力;(3)通过加强对爆破分包方的管理,降低了爆破作业的风险;(4)感受到外部审核的增值作用,对提出不符合项的改进意义有了进一步的体会。

五、案例总结

1)认证机构对获证组织进行认证周期内及再认证后的持续年度审核,而每一次审

核不应该是孤立的。审核时对前次审核开具不符合报告的纠正措施有效性进行现场验证,既是规定的认证审核要求,也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后续审核中如果能对前次审核提出的管理问题保持持续跟踪,层层递进,可能会使审核更加深入,也可对企业深化管理和持续改进起到一定帮助,体现审核的增值效果。

2) 对以往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跟踪验证活动,应做好以下几点:(1)策划——考虑审核组组成时,适当关注人员的连续性。在审核准备中策划验证的部门、区域,注意不同角度、层次;(2)实施——审核过程力争深度取证,充分沟通;(3)分析——审核组内部对不同部门的审核发现汇总交流;(4)报告——着眼深入改进,准确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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